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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習近平總書記提出要用平常心面對我國即將出現的經濟新常態。同年12月,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對新常態進行了系統的闡釋,其中核心要義有三點:一是發展速度從高速增長轉到中高速增長,年度GDP增長率將保持在7%左右;二是經濟結構將不斷進行優化升級,行業和企業將大力推進轉型升級;三是發展動力將從要素和投資驅動轉向創新驅動。從追求數量轉向追求質量和效益。
按筆者理解,這三點要義中實質上也蘊含著環境保護隨之將轉入新常態的要求和目標,即各行業都必須從不重視環境保護、偷排漏排的陋習轉向切實遵守環保法規的新常態,否則必將受到“鐵腕治污”的懲罰。這是我國真正樹立和踐行現代環保理念的重要里程碑。
頑固陋習——粉塵污染
我國水泥工業頑固的陋習要屬肆無忌憚的粉塵污染。據統計資料表明,2014年水泥產量24.8億噸,排塵約為258萬噸。以德國做類比,我國熟料產量是德國的70倍,噸熟料的粉塵排放量為德國的100倍,因此推算出,我國水泥工業的粉塵排放總量約是德國的7000倍。
當前,我國水泥工業其實已具備解決粉塵超標排放問題的技術裝備、資金、人員等條件,但因劣根性的陋習,大家都心照不宣、聽之任之。這實質上已涉及社會公德和企業道德問題。
近,對棲霞山和昌江等幾家水泥企業的處罰給違規企業敲響了警鐘,應從環境道德意識提升著手,堅持鏟除劣根陋習,強化法治,樹立環保法規的權威性和震懾力。
如何彌補兩大“短板”?
我國水泥工業在環保方面還有兩大“短板”,一是我國水泥工業利用廢棄物作為替代燃料的替代率僅為0.15%(發達國家一般為30%~90%)。二是我國至今還沒有一家水泥企業向社會公眾交出一份稍微正式的年度環境報告。這些與上述的粉塵污染一樣,政府的引導督促、激勵監管、決策決心似乎都不夠給力。追求其深層次的原因可能是人們對環保有一種根深蒂固的漠視與麻木。
縱向來看,目前雖已改進很多,但若一定要求在較短時間追趕上國際較先進水平,難免有些苛求。不過,在某些方面,大型水泥企業應當承擔更大的責任,發揮示范帶頭作用。例如在收塵和水泥窯燒垃圾替代煤方面,一些企業已做出了榜樣。
如何讓標準不成“紙老虎”?
近年來,雖然制訂或修訂出史上“嚴格”的排放標準,但整個水泥行業對現行標準實施執行情況卻并不關注,疏于監測監管,導致標準和實際排放情況嚴重脫節。
上海同力認為,標準即使再嚴格,如果不能把污染物排放量實實在在地降下來,也只是“紙老虎”而已。實施可行、先進、嚴格的排放標準,關鍵在于要真正地付諸實施,收到實效。
因此,上海同力建議應針對實際情況,統一研究制定近期3年內水泥工業污染物減排的全盤策略和整套解決方案,杜絕對某一單項污染物匆忙“收緊”來炒作“世界第一嚴格標準”的做法。因為這樣做,對真正全面推行環保毫無意義。
動態掌控70%產能利用率
或許是受過去計劃經濟時代“小車不倒只管推”的影響,幾年前曾有一種說法,認為水泥產能利用率已降到70%,產能過剩達30%。筆者一直認為,我國水泥產能過剩主要是落后水泥(立窯)的產能過剩,隨著水泥落后生產方式(立窯)大量被淘汰,產能過剩之勢將緩解。
事實表明,得益于近年來淘汰落后成效顯著,落后水泥產能占總量比已從2010年的25%下降到2014年的6%。相應地,2010年水泥產能利用率70.6%,已上升到2014年的75%。
其實,發達國家近80年的歷史經驗早已證明,在水泥生產工藝技術處于回轉窯或預分解窯的技術條件下,將其產能利用率維持在70%是一種較理想的狀態。這樣既能激勵競爭,促進技術進步、淘汰落后,又能兼顧生產與維修的矛盾、平衡勞資雙方的權利,推行全國全員帶薪休假制,增進民生福祉。
現在大家都認為錯峰生產效果不俗,其實推行錯峰生產的先決條件是產能必須要有相應的“過剩”。產能利用率高達80%以上就難以推行錯峰生產了。再者,市場經濟本身就是一定程度的過剩經濟,才能實現優勝劣汰。
所以水泥產能利用率70%是常態,無需過分擔憂?,F今,一些北歐國家為適應延長帶薪休假的需要,甚至有將水泥產能利用率降到65%的動議。
建議優化產能結構
我國繼續淘汰落后水泥,堅決遏制新增水泥產能重復盲目再建十分必要,但建議在“十三五”期間,每年新建世界較好水平的綠色低碳水泥生產線約20條,其中包含若干世界先進的全智能化水泥廠,總產能約5000萬噸,用以逐步淘汰并替代現有低效、不環保的日產熟料2000噸以下的預分解窯生產線。淘汰這些相對較落后的產能,筆者預計不久將會提上議事日程。這樣到2020年,我國水泥工業整體技術裝備水平和產能結構將完成大幅優化,不僅在數量上,更重要的是在質量和效益上都將達到世界較好水平。
后應該指出,低標號的32.5級水泥并非立窯水泥的孿生產物,更不能給它扣上落后水泥的帽子。它是通用(波特蘭)水泥標準系列中不可或缺的一個品種,世界各國的水泥標準系列中無一例外都有32.5級這一品種。我國即將實施的取消32.5復合水泥的舉措與淘汰落后水泥生產方式(立窯)之間并沒有科學上的必然邏輯,只是為了打擊遏制超標或濫摻混合材和制造假冒偽劣水泥的類似“連鍋端”的措施。實際上,我國現在的問題是,32.5級水泥在總消費量中占比高達60%以上,結構不合理而且其中混合材超標或濫摻也較嚴重。對此,應加強監管懲罰,同時也要采取相應于混凝土方面的配套措施,實現較大幅度地減少32.5級水泥占比的目標。但不宜矯枉過正干脆將其完全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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