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屬于高能耗、重污染行業,在這次環境保護法面前必然面臨選擇。
在新環境保護法的第四十六條規定國家對嚴重污染環境的工藝、設備和產品實行淘汰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生產、銷售或者轉移、使用嚴重污染環境的工藝、設備和產品;第三十二條規定國家加強對大氣、水、土壤等的保護,建立和完善相應的調查、監測、評估和修復制度;第四十二條都規定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采取措施,防治在生產建設或者其他活動中產生的廢氣、廢水、廢渣、醫療廢物、粉塵、惡臭氣體、放射性物質以及噪聲、振動、光輻射、電磁輻射等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
既然法律條文明確規律對環境污染設備的處理,那么水泥行業,面臨的選擇有兩個:一是退出行業,另外謀出路;另一個是改進技術,引進設備改變排放標準。選擇退出行業的另當別論,選擇改進技術,提高排放標準無疑會增加企業的生產成本,本來在這些行業的利潤空間就極為有限,生產成本的提高會導致很多企業處在虧損狀態。因此水泥企業需要提高產品附加值,以便獲得更多的利潤空間。
新環保法將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首次將生態保護紅線寫入法律。新環保法還著手加大懲罰力度,對污染企業按日連續計罰,罰款將上不封頂,因此水泥企業如果違法《新環保法》的話,必受重罰!
隨著1月1日的到來,不管水泥企業有沒有做好準備,2015年7月1日起現有水泥企業都要執行2013版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到時再沒達到治理要求,且超過按新標準更嚴的顆粒物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的,將按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訂《環境保護法》規定,治理整頓,情節嚴重的,將被責令停業、關閉。因此,還未達到水泥企業粉塵危害治理工作要求的水泥企業應該抓緊了!
其實,以前關于環境治理的相關法律一直存在,但是“寬”、“軟”等弊端的長期存在,一直飽遭業內“詬病”,很難與當今經濟發展的速度相匹配。2015年1月1日起,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這本治污重典,將開啟中國環境治理的新篇章,治污軌道將步入“法時代”。這將是對環保部門權力的一次重磅加碼,未來在執法過程中,將有法可依,從速度和影響力上將是一次很大的提升。以新《環境保護法》的誕生為標志,“法時代”將實至名歸。新環保法,告別“罰”時代走進“法”時代,讓我們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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